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绿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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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 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 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城市道路绿化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1、道路绿地率指标如下: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四十;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

(3)红线宽度在40到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

(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

2、道路绿带设计如下:

(1)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

(2)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到6.0m,最小的也有1.2到1.5m,这种最小的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3)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3、行道树绿带:

(1)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2)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

(3)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5)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到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4、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5、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

6、路侧绿带:

(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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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硕超的头像
    硕超 2026年01月12日

    我是丹尼号的签约作者“硕超”

  • 硕超
    硕超 2026年01月12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绿化规划”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绿化规划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

  • 硕超
    用户011207 2026年01月12日

    文章不错《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绿化规划》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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